律师解析:
1.工期延误损失计算分情况: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算
赔偿额,像按每日固
定金额或额外管理费用比例赔偿。
2.合同没约定,遵循填平原则赔实际损失,含直接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如人工、设备租赁、材料仓储费;间接损失如错过最佳销售期的利益,但要可预见。
3.主张损失方要举证,保留好费用凭证、合同、往来函件等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将工程发包给小李施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期延误的损失计算方式。施工过程中,小李的施工团队因管理不善造成工期延误。小朱认为因工期延误他额外支出了人工、设备租赁和材料仓储等费用,还错过最佳销售期有
可得利益损失,要求小李赔偿。小李则认为小朱主张的损失过高,且部分间接损失不可预见,拒绝全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合同
未约定工期延误损失计算方式,应遵循填平原则,赔偿小朱实际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增加的人工费用、设备
租赁费用、材料仓储费用等若有证据证明,小李应予以赔偿。
2、间接损失方面,若该损失具有可预见性,小李也需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作为主张损失一方,要对损失的存在和金额承担
举证责任,需提供各项费用支出凭证、合同、与工期延误相关的往来函件等证据来支持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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