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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后,除了修车是否存在其他赔偿

时间:2026.03.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320人
律师解析:
1.被追尾后,赔偿不止修车费。
人员受伤时,可索赔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残疾的还赔辅助器具费和赔偿金
2.营运车辆被追尾停运,可要求合理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无法使用,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能索赔。
3.索赔要收集好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先和责任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正常行驶时被小胡追尾,车辆受损。小朱的车是非营运车辆,因车辆修理期间无法继续使用,小朱产生了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小胡只愿意承担修车费,认为不应赔偿小朱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朱与小胡及其保险公司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非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可要求赔偿。本案中小朱的诉求有法律依据。
2、小朱索赔时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替代性交通工具的使用票据等。若与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小朱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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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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