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持续性定期合同利益计算,要结合
合同类型和约定。
若有明确约定计算方式,按约定来。
2.没约定的,一般按实际损失算,要考虑
履行合同的收益、投入成本等。
比如商业
租赁合同参考市场租金等来估算;
服务合同考虑提供方合理利润。
3.一方违约致合同利益受损,受损方要举证证明损失大小及与违约的因果关系,可提供票据、数据等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持续性定期服务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利益计算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违约,导致小李利益受损。小李要求小朱
赔偿损失,但双方对于损失的计算方式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自己投入成本计算,而小李主张按自己可获得的合理利润计算。
案情分析:1、由于合同
未约定利益计算方式,通常应以实际损失计算利益。对于服务合同,可考虑服务提供方的合理利润,所以小李主张按合理利润计算有一定合理性。
2、小李作为受损方,应对损失承担
举证责任,需提供相关票据、数据、市场调研报告等证据,来证明损失大小及与小朱
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若小李能有效举证,其诉求可能会得到支持;反之,可能无法获得全部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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