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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际外借的款项应当如何处置

时间:2026.03.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债权:
若由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形成,双方先协商分割,定好追讨权和回款归属。
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通常均等分割,也考虑实际情况。
2.个人债权:
若由一方个人财产出借形成,归出借方个人,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外借一笔款项形成夫妻共同债权。离婚时,对于该笔债权的处置,两人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均等分割追讨债权的权利和可能收回款项的归属,而小丽则觉得自己作为女方,且在婚姻中承担较多照顾子女的责任,应多分配一些。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此笔外借的款项若由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形成,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债权。但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会均等分割债权,但也会考虑双方如小丽承担较多照顾子女责任等实际情况。
2、若该债权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出借形成,则属于出借方个人债权,归其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不过本案中未提及是一方个人财产出借形成,所以按夫妻共同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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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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