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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撞人后,应以怎样的办法去赔偿

时间:2026.03.2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1.16岁撞人赔偿分情况处理。
若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自己担责,赔偿范围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还需赔辅助具费和赔偿金
2.若不属于上述情况,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担责。
监护人尽责可减轻责任。
其有财产的先从本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监护人赔。
3.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受害人起诉
案情回顾:

16岁的小朱骑电动车时不慎撞倒了小静。小朱平时靠在餐馆打工赚取收入,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小静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小静家属要求小朱赔偿全部损失,但小朱认为自己赔偿能力有限,双方就赔偿责任和金额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16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朱靠在餐馆打工维持生活,属于这种情况,应自行承担对小静的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包括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若小静因伤致残,小朱还需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小静作为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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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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