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当事人一审未提
诉讼时效抗辩,
二审再提法院不支持。
但有
新证据能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时效期间的情况除外。
2.要求在一审提诉讼时效抗辩,是为维护程序安定和司法秩序,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拖延
诉讼。
3.二审随意提会破坏程序稳定与公平。
不过有新证据时,法院会考虑支持二审时效抗辩,保障实体公正。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偿还借款。一审时小李未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一审法院判决小李还款。小李不服判决提起二审,在二审期间提出小朱的请求权
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小朱认为小李一审未提出,二审不应支持其时效抗辩。小李则称其有新的
证据能证明该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
案情分析:1、通常而言,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目的是维护程序安定和司法秩序,防止当事人滥用
诉讼权利、拖延诉讼进程。若允许在二审随意提出,会破坏程序的稳定性与公平性。在此案中,若小李无新证据,法院不应支持其在二审提出的时效抗辩。
2、但如果小李能够提供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小朱的请求权已过
诉讼时效期间,出于保障实体公正,避免当事人因时效已过却仍承担不应有法律责任的考量,法院会考虑支持小李在二审提出的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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