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讼产生的
交通费,通常是“谁主张,谁负担”,由
当事人自己承担。
2.法定情形下可由对方承担:
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像
知识产权侵权案,权利人制止
侵权的合理交通费,可让侵权方承担。
3.若合同约定一方违约承担对方维权交通费,按约定执行。
4.若法院判决明确交通费由
败诉方承担,依判决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商业
合作合同,约定小李若违约需承担小朱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后小李违约,小朱为参加与小李的诉讼产生交通费。小朱认为依合同约定该交通费应由小李承担,而小李则称“谁主张,谁负担”,应由小朱自行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诉讼中的交通费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原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但在本案中,小朱与小李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需承担对方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优先。所以小朱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应由违约的小李承担。若法院判决中明确交通费由败诉方承担,也需按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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