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多名被告需
强制执行,要先向法院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2.法院受理后查询被告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
3.被告
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可执行任一被告财产,如冻结存款、拍
卖房产。
执行财产用于偿债。
4.被告按份担责,按份额执行财产。
5.部分被告无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有财产时恢复。
被告有异议可提出,由法院审查。
案情回顾:小朱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对小李、小胡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对小李和小胡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小李和小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决定对小李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小胡对此提出
执行异议,认为应先执行小李的房产而非冻结自己账户。同时,执行过程中发现小胡名下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
案情分析:1、小朱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受理后对被告财产进行查询是
执行程序的正常操作。
2、因小李和小胡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法院有权对任一被告财产采取
执行措施,所以法院冻结小李银行账户的行为合法。
3、小胡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依法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处理。
4、小胡名下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其有财产时
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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