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中转账地有没有管辖权

民间借贷中转账地有没有管辖权

时间:2026.03.28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2.若借贷双方没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清,又没补充协议,按条款和习惯也定不了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3.若转账地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当地法院有管辖权
出借人在转账地起诉还款,转账地可视作合同履行地。
4.实际中,要结合事实和证据证明关联性,来确定当地法院能否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小李通过转账方式将借款转给小朱。后借款到期,小李在转账地起诉小朱还款,小朱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应由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小李则主张转账地法院有管辖权,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借贷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在本案中,小李作为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小朱还款,若转账地属于接受货币一方即小李所在地,该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但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证明转账地与小李所在地的关联性,以此来确定转账地法院是否能行使管辖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