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通常不会直接让
执行程序中止。
该
诉讼是为保护未参加诉讼且生效裁判损害其权益的第三人而设。
2.执行程序开启后,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能中止执行,第三人撤销之诉启动不属于法定中止情形。
3.若第三人提撤销之诉时向
执行法院提
执行异议,还提供充分
担保请求中止执行,法院审查认为合理,可能裁定中止相关标的执行,避免第三
人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生效裁判。案外人小胡认为该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因不能
归责于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程序开始后,小胡请求法院中止执行,但未提供担保,法院未同意。之后小胡再次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充分担保请求中止执行。
案情分析:1、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为保护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但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而设的救济程序,提起该诉一般不会直接导致执行中止。
2、执行程序开始后,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中止执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启动并非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
3、若第三人在提起撤销之诉时,同时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充分担保请求中止执行,法院审查认为该请求合理,可能会裁定中止对相关标的的执行,避免继续执行给第三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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