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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离婚协议时能否要求给予赔偿款

时间:2026.03.27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98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可要求赔偿款。
婚姻里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赔偿。
2.双方能协商赔偿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并在协议中明确。
3.只要协议是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有效。
4.若一方不履行赔偿约定,另一方能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协商离婚协议时,小丽发现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认为小朱存在重大过错。小丽要求小朱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两人就赔偿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了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然而,离婚后小朱却拒绝按照协议支付赔偿款,小丽遂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婚姻中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协议中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小朱与他人同居,小丽作为无过错方要求赔偿合理合法。
2、双方就赔偿相关事项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小朱拒绝履行协议,小丽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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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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