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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6.03.2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1.多个抵押权清偿顺序分情况而定。
若都已登记,按登记时间先后,时间相同则按债权比例。
2.部分登记部分未登记,已登记的优先受偿。
3.都未登记,按债权比例清偿。
4.同一财产既设抵押权又设质权,拍卖、变卖价款按登记、交付时间先后定清偿顺序。
5.抵押权清偿顺序综合登记、交付时间和债权比例等因素,依法定准则确定优先顺位。
案情回顾:

小朱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为抵押物,先后向小李和小胡借款。小李的抵押权先进行了登记,小胡的抵押权后登记。之后小朱又以该房产向小丽借款,但小丽的抵押权未登记。同时,小朱还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小静。后来小朱无法偿还债务,各债权人就抵押物和质物的清偿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房产的抵押权,小李和小胡的抵押权都已登记,根据规定应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所以小李优先于小胡受偿。
2、小丽的抵押权未登记,而小李和小胡的已登记,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所以小丽最后受偿。
3、对于房产和货物,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需根据实际的登记和交付时间来确定房产抵押权和货物质权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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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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