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时,用全部财产偿还
债务。
若公司是贷款主体,进入
清算程序后,
清算组会清理财产、编制报表,按顺序用财产清偿贷款等债务。
2.若股东未足额
出资或
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
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若贷款有保
证人,保证人按合同担责。
一般
保证中,公司财产
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受偿,保证人才担责;
连带责任保证中,
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或保证人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向
银行贷款后
经营不善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时发现小朱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且公司贷款有小胡作为保证人。银行要求公司
偿还贷款,同时也向小朱和小胡
主张权利,这引发了各方对于债务承担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时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会用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贷款等债务。
2、小朱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他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小胡作为保证人,需按
保证合同约定承担
保证责任。若为一般保证,银行需先就公司财产
强制执行仍不能受偿时,小胡才承担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要求公司或小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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