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承包土地被征用,补偿无统一标准,常见补偿有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耕地被征前三年年均产值六到十倍计算。
3.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算,标准是年均产值四到六倍,每公顷最高不超年均产值十五倍。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5.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政府协调,不成则由批准
征地政府裁决。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村村民,其
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在补偿分配时,村集体将土地补偿费留归集体,小朱对此不满,认为自己应多分得一部分。同时,小朱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也存疑,觉得计算出的费用过低。另外,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朱认为补偿标准未按当地规定执行。小朱与村集体就补偿问题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的做法符合规定,小朱要求多分土地补偿费缺乏法律依据。
2、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有明确的标准范围。若小朱认为费用过低,需核实计算是否符合该标准。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补偿标准由省级规定。若小朱认为未按规定执行,可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4、若小朱与村集体就补偿标准的争议无法自行解决,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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