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讼离婚分割财产,先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通常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算。
2.分割时尊重
当事人意愿,能
协商一致就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
3.房屋等
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可能判给登记方并补偿另一方;
股权等
财产分割要考量公司性质。
4.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
共同财产行为,法院可少分或不分财产给该方。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
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小丽则主张该房屋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此外,小朱还被小丽发现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案情分析:1、法院首先会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虽登记在小朱名下,但小丽有权要求分割。
2、在分割时,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法院会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鉴于小朱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可对小朱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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