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没有借款事实,写的
欠条一般无效,因为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是意思要真实,没借款就写可能不是真实想法。
2.司法里,法院审民间借贷案会综合考量。
只有欠条没交付凭证等佐证,
债务人否认借款,
债权人又无法证明借款发生,法院通常不支持还款诉求。
3.若被
胁迫、
欺诈写欠条,受损害方应及时
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称小李向其借款并出具了欠条,要求小李还款。小李抗辩不存在借款事实,称是在小朱胁迫下写的欠条。小朱除欠条外,无法提供款项交付凭证等能证明借款实际发生的
证据。
案情分析: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若无借款事实,所写欠条可能并非
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通常无效。本案中小朱仅有欠条,无款项交付凭证等佐证,小李又否认借款事实,小朱难以证明借款实际发生。
2、若小李能证明是受胁迫写下欠条,受损害方小李应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欠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民间借贷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在小朱无法证明借款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支持其要求还款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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