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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管辖权如何规定

时间:2026.03.20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889人
律师解析:
1.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等纠纷引发的股权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属特殊地域管辖,利于调查取证、诉讼保全和执行。
2.若股权纠纷为合同纠纷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不过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3.没有协议管辖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小朱按约支付了转让款,但小李却迟迟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小朱认为小李违约,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股权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若双方在合同中有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应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没有协议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小朱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需判断其所在地是否为合同履行地,若不是,小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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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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