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管辖权如何规定
时间:2026.03.20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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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因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等
纠纷引发的
股权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
管辖,属特殊地域管辖,利于调查取证、
诉讼保全和执行。
2.若股权纠纷为
合同纠纷,
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不过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3.没有
协议管辖时,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
股权转让合同,小朱按约支付了转让款,但小李却迟迟未办理
股权变更手续。小朱认为小李违约,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小李继续
履行合同并承担
违约责任。小李则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
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股权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若双方在合同中有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且不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应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没有协议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小朱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需判断其所在地是否为合同履行地,若不是,小李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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