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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他人个人信息200条处罚标准多少

时间:2026.03.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67人
律师解析:
1.销售200条他人个人信息,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情节严重”有数量标准,如出售50条以上特定敏感信息,500条以上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信息,5000条以上其他个人信息。
3.即使未达数量标准,有相关违法前科再犯也认定“情节严重”。
4.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在网络上非法销售他人个人信息。经调查,其共销售了200条个人信息。执法部门在处理此案时,对于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产生争议。因为200条未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小朱曾在两年内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属于“情节严重”,小朱销售的200条未达数量标准。但他曾在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符合认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2、小朱的行为已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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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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