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有限责任公司:
夫妻
分割财产时,若协商将
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给股东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成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买,分割转让出资所得;半数以上不同意且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2.
合伙企业:
其他
合伙人一致同意,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不同意但行使优先购买权,分割转让所得;不同意、不行使权利但同意退伙或削减份额,分割结算后财产;既不同意转让等,视为全体同意转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
离婚,需要分割公司财产。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小朱是股东。小朱与小丽
协商一致将小朱的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小丽,但有部分股东不同意,对于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及是否购买出资额产生争议,同时若公司是合伙企业又该如何处理也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当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那么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小丽成为公司股东。
2、若公司为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时,小丽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小朱退伙或削减部分财产份额,对结算后
财产分割;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小朱退伙或削减部分财产份额,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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