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注销后追讨
债务,需分情况。
公司注销前依法
清算,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且公司已注销,若股东无未缴
出资、
抽逃出资等问题,难以向公司
追债;若有此类问题,可
起诉股东在相应范围内担责。
2.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无法清算的,可起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公司董事和
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偿债。
3.公司未经依法清算注销,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担责的,可起诉其承担
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的公司对小丽公司享有一笔债权。小丽公司注销后,小朱欲
起诉追讨债务。小丽公司注销情况有争议,若其注销前已依法清算,小朱未申报债权,而小丽公司股东可能存在未缴出资、抽逃出资情况;若其未经清算即办理
注销登记,小朱不知能否向股东等人员主张债权。
案情分析:1、若小丽公司注销前依法清算,小朱未申报债权且小丽公司已注销,一般难以向公司主张债务,但如果股东存在未缴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小朱可起诉股东在未缴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2、若小丽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小朱可起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小朱可起诉该股东或第三人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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