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注销前应
清算债务。
注销后若有欠债且
法人无资产,需核查注销时
清算程序是否合法。
2.若清算组未依规通知和公告,使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债权人可要求
清算组成员赔偿损失。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用
虚假清算报告
注销公司,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担责。
4.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要求相关人员
清偿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注销。
注销登记完成后,债权人小丽发现该公司仍欠其一笔货款未还。小朱表示公司已无资产可偿还。小丽经调查发现,公司注销时清算程序存在问题。清算组未按规定通知自己申报债权,且股东小胡在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了部分公司财产。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后债务应在注销前清算完毕。此案例中该公司注销后仍有欠债,需审查清算程序合法性。
2、因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小丽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小丽可要求清算组成员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3、股东小胡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小丽造成损失,小丽可主张小胡对
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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