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后个人欠款通常属
个人债务,由负债人独自偿还。
判断依据是
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
2.婚姻
存续期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负债,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离婚后无偿还义务。
3.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负债,离婚后可能属
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时,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两人离婚后,小朱的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小丽偿还小朱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欠的一笔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无偿还义务。债权人称该债务虽是以小朱个人名义所借,但应属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无偿还义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性质,关键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此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上述方面,则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离婚后小丽无偿还义务。
2、若该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即便两人离婚,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属共同债务,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应由两人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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