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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的外债该怎么去处理

时间:2026.03.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5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外债处理,要先区分债务性质。
2.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
像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或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
离婚时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3.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如婚前所负债务,或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决定离婚。在处理债务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有一笔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小丽则觉得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这笔借款是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数额较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小朱称用于家庭生意经营,但小丽并不知情且不认可。

案情分析:

1、判断债务性质是关键。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若该借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小丽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若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此借款以小朱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小朱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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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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