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倒闭后按法定程序处理
债务,先成立
清算组,由其接管公司,全面清理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清算组通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记。
3.制定清算方案,报相关方确认。
公司财产依次支付清算费用、
工资等,缴税,再
清偿债务。
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
出资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按
持股比例分配。
4.若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向法院
申请破产,由法院处理后续。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投资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面临
倒闭。在处理
债务问题上,小朱认为无需成立清算组,可直接按自己想法分配公司财产偿债;而小李和小胡认为应按法定程序,先成立清算组处理。最终三人决定先尝试自行处理,但在清偿债务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费用,对于是否向法院申请破产,三人又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倒闭后应先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并全面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小朱不成立清算组直接分配财产的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清算组需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记,然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
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应依次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清偿债务后有剩余的,按
出资或持股比例分配。
3、若清算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就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法院处理后续
债务清偿事宜,所以此时三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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