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能向项目部
追讨款项。
建设工程中,包工头跑路,
农民工等实际施工人可向发包方、转包方、
违法分包方
追款,项目部所属建筑企业有支付责任。
2.若是
农民工工资,
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建筑企业支付。
3.若是
工程欠款,实际施工人
收集证据可
起诉建筑企业,让其在欠付
工程款范围内担责。
4.若项目部无独立担责能力,应向所属建筑企业
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等农民工在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包工头突然跑路,农民工们尚未拿到
工资。小朱等人认为应向项目部追讨款项,但项目部称自己是临时管理机构,无独立承担责任能力。为此,小朱等人与项目部产生争议,不知该向谁追讨工资。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在建设工程领域,当包工头跑路时,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农民工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方、转包方、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项目部所属的建筑企业作为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对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有责任。
2、由于所涉款项为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建筑企业支付。若项目部仅为临时管理机构,无独立承担责任能力,小朱等农民工应向其所属的建筑企业主张权利。若为工程欠款,实际施工人则可收集合同、施工记录、结算单等
证据,
向法院起诉建筑企业,要求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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