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本省法院能否受理涉及外省被告的案件,要按
管辖规则判断。
2.一般民事案件是“原告就被告”,被告在外省,通常要去外省
法院起诉。
3.特殊情况:
合同纠纷中
合同履行地在本省、
侵权纠纷里
侵权行为或结果发生地在本省,本省法院有
管辖权。
4.
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本省法院管辖的,本省法院也能审理。
总之要结合案件性质和连接点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产生
民事纠纷,小胡住所地在外省。小朱欲在本省法院起诉小胡,小胡认为本省法院无管辖权,应到其住所地外省法院起诉。小朱则主张若为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在本省;若为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实施地或结果发生地在本省,且双方曾有书面协议选择本省法院管辖,本省法院有资格受理。
案情分析:1、一般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仅依此,小朱应去外省法院起诉小胡。
2、然而存在特殊情况,若为合同纠纷且合同履行地在本省,或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在本省,本省法院有管辖权。此外,若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选择本省法院管辖,本省法院也有权审理,所以本省法院是否有资格受理需结合案件性质和具体连接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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