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胜诉后的相关材料可作
证据。
撤销权诉讼胜诉的
判决书等公文
书证,证明力较高。
2.依证据规则,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一般不用举证,除非对方有反证推翻。
3.这些材料能证明曾存在
可撤销法律关系、撤销权成立等事实。
在后续
纠纷中,可为当事人主张提供有力支持,证明
合同撤销及
权利义务变动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后小朱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最终胜诉。在后续小朱与小李因该合同衍生的其他纠纷中,小李否认合同曾被撤销。小朱则认为之前撤销权诉讼胜诉的判决书等材料可证明合同已被撤销。
案情分析:1、撤销权诉讼胜诉的判决书等材料属于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在本案中,小朱提供的这些材料可证明其与小李之间曾存在可撤销的法律关系以及撤销权成立的事实。
2、根据证据规则,已为人
民法院发生
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除非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小李若要否认合同被撤销的事实,需提供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否则小朱可凭借这些材料证明合同被撤销以及基于撤销权胜诉产生的权利义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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