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帮助犯对于加重结果要怎样去担责

帮助犯对于加重结果要怎样去担责

时间:2026.03.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15人
律师解析:
1.帮助犯对加重结果担责,要按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判断。
若其能预见加重结果,主观有过失,且帮助行为与加重结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要担责。
2.比如帮人盗窃,盗窃行为致被害人死亡。
若不知被害人有心脏病,无预见可能,通常不担责;若知晓且帮助行为促进了加重结果,可能担责。
3.司法中要结合案情,考量主观认知和行为作用,准确认定是否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帮助小李实施盗窃普通财物的行为。在盗窃过程中,小李的盗窃行为引发了被害人小静心脏病发作死亡这一加重结果。小朱称自己并不知晓小静有心脏病,无预见可能性,不应为小静的死亡结果担责。而小李则表示小朱其实知道小静有心脏病,小朱应为此担责。

案情分析:

1、帮助犯对加重结果的担责需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判定。若帮助犯对加重结果有预见可能性,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其帮助行为与加重结果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帮助犯要对加重结果负责。
2、在本案中,若小朱确实对小静有心脏病不知情,无预见可能性,通常不对死亡结果担责;若小朱知晓小静有心脏病,其帮助行为对加重结果有促进作用,就可能要担责。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全面考量小朱的主观认知和行为作用,准确认定其是否应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