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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故意损财的情况怎样处理

时间:2026.03.15 标签: 损害赔偿 学校侵权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1.未成年故意损财处理,要看年龄和损失大小。
不满八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财由监护人担责赔偿
2.八周岁以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损财也由监护人担责;若监护人尽责,可减轻责任。
3.十六到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担责赔偿。
损失大、情节重,十六周岁以上或担刑责

案情回顾:

小胡是一名十五周岁的学生。一天,小胡在学校内与同学发生矛盾后,一气之下将学校图书馆的几台电脑砸坏,造成学校财产遭受损失。学校要求赔偿损失,小胡父母认为小胡是在学校出的事,学校也有责任;而学校方面则认为完全是小胡个人故意损坏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全额赔偿。

案情分析:

1、小胡十五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其所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小胡砸坏学校电脑的损失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2、本案中学校并无明显过错,小胡的故意损财行为并非学校导致,因此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小胡父母以学校有责任为由拒绝全额赔偿的主张不成立,应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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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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