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欠债
追诉期也就是
诉讼时效,通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2.约定还款日期的
借条或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结束时起算。
3.没约定还款日期的,
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钱,但要给准备时间,从宽限期结束算诉讼时效;若首次
主张权利时
债务人表明不还,从其表明态度时起算。
4.诉讼时效可因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等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并出具借条,
未约定还款日期。一段时间后,小李要求小朱还款,给了小朱一个月的准备时间。一个月宽限期满,小朱未还款。又过了两年,小李再次
催款,小朱仍未偿还。此时小朱称
已过诉讼时效,拒绝还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宽限期满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小李在宽限期满两年后再次催款,构成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所以小朱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钱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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