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所开办的公司应该怎么分
时间:2026.03.1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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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双方都是公司股东:
可协商
股权分割比例,协商不成则原则上均等分。
若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
股权,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
双方协商转让股权,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买,夫妻分割转让款;不同意又不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股东。
处理要兼顾
民法典和
公司法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公司。后两人决定
离婚,在分割
公司股权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
出资比例分割股权,小丽则主张均等分割。此外,小朱还想将部分
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小胡,小丽对此有异议,认为应保障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案情分析:1、由于小朱和小丽均为公司股东,对于股权分割比例若协商不成,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所以小丽主张有一定合理性。
2、小朱向股东外第三人小胡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小丽作为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且小丽放弃优先购买权,小胡可获得股权;若其他股东不同意但愿意购买,小朱和小丽可分割转让款;若其他股东不同意又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小胡可成为股东。处理时需兼顾《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和《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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