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承包人
解除合同要按法定程序来。
先看
建设工程合同,若有约定解除条件且条件达成,承包人可依约解除。
2.若合同无相关约定,出现发包人提供主要建筑材料不符标准、不履行协助义务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况,承包人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要写明意愿和理由。
3.通知到达对方时
合同解除;若通知规定期限内不履约则自动解除,
期限届满未履约合同解除。
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确认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承包人,承接了小胡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小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影响工程进度与质量。双方建设工程合同
未约定解除条件,小朱书面通知小胡解除合同,通知中明确表达了解除意愿和理由,但小胡对此有异议,认为小朱不能随意解除。
案情分析:1、因双方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出现发包人小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这一法定情形,小朱有权书面通知小胡解除合同。
2、合同自小朱的通知到达小胡时解除。若小朱通知载明小胡在一定期限内不解决材料问题则合同自动解除,小胡在该期限内未解决,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3、小胡有异议,小朱和小胡任何一方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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