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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可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资格

时间:2026.03.13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004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第三人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按协议仲裁原则进行,程序由当事人间的仲裁协议启动,只有仲裁协议签署的当事人能申请撤销裁决。
2.若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没参加仲裁,且有证据证明生效仲裁裁决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可在知道权益受损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小胡认为该仲裁裁决的部分内容错误,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但小胡并非仲裁协议的签署方。小胡称自己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仲裁,现在要求撤销该仲裁裁决,小朱和小李则认为小胡无权这么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仲裁实行协议仲裁原则,仲裁程序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启动,只有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即仲裁协议的签署方才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所以小胡作为第三人通常不可以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2、但如果小胡能证明自己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仲裁,且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那么小胡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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