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构成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量巨大”的情形包括:
明知是
伪造的
信用卡,持有、运输累计十张以上;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持有、运输累计一百张以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计五张以上;用
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提供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
2.持有三张他人信用卡未达“数量巨大”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或单处一至十万元
罚金。
量刑会综合其他情节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聚会中结识了不法分子,受其蛊惑帮助持有他人信用卡。后经警方调查,小朱非法持有3张他人信用卡。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帮忙,不构成
犯罪。而警方认为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才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量巨大”,小朱仅持有3张他人信用卡,未达“数量巨大”标准。
2、通常情况下,像小朱这种未达“数量巨大”标准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行为,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不过具体量刑还需结合案件其他情节,比如小朱是否有
自首、
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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