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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起诉其中一个共同借款人可不可以

时间:2026.03.1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70人
律师解析:
1.借贷里共同借款人债务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自主选起诉对象,能告全部共同借款人,也能仅告一人。
2.仅起诉一个时,该借款人不能以还有他人为由拒担责,法院会判其承担还款义务。
3.该借款人还完款,可向其他借款人追偿各自份额。
4.起诉得准备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明借贷关系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小丽借款。借款到期后,小丽多次催讨,三人都未还款。小丽决定仅起诉小朱,要求其偿还全部借款。小朱则以还有小李和小胡两个共同借款人为由,拒绝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借贷关系中,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小丽有权自主决定起诉的对象,她仅起诉小朱符合法律规定。
2、小朱不能以还有其他共同借款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定小朱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3、若小朱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其有权向小李和小胡进行追偿,要求他们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同时,小丽起诉时应准备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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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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