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先用
共同财产偿还。
若财产不够或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所负
债务,像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一方
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也算。
3.
离婚协议或判决的债务约定只对夫妻有效,
债权人可向双方
追债。
一方多承担可向另一方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为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向他人借款。后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这笔
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店铺是小丽经营管理,应由小丽多承担债务;小丽则觉得是共同经营,应平均分担。且两人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双方就
债务清偿无法达成协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是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应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即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
债务承担有约定,也只对小朱和小丽有效,债权人仍可就该共同债务向小朱和小丽
主张权利。若一方承担债务超出约定或判决份额,可向另一方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