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被执行人配偶是否担责,要分情况定。
若为
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连带清偿责任。
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签、一方事后追认的,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借的。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
债务,通常不算
共同债务,配偶无连带清偿责任。
但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4.执行时,法院会审查债务性质,确定配偶是否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因生意资金周转,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后小朱未能按时还款,小胡将小朱诉至法院并
胜诉,进入执行阶段。小朱名下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小胡认为小朱配偶小丽应
承担连带责任。小丽则称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就小丽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丽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看债务性质。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2、若该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小胡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在执行中会审查债务性质来确定小丽是否担责。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