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买卖双方若约定了
逾期付款利息,按约定执行,但不能超国家限制借款利率。
2.
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或
违约金计算方法,出卖人可按违约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加计30%-50%索赔。
3.合同约定了
逾期付款违约金,对账单等未涉及,出卖人主张欠款时要求买受人支付,法院一般支持,有反证推翻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若
逾期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然而,小李收货后未按时付款。小朱
催款时,小李拿出一份对账单,该对账单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小李认为不应再支付
逾期利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对逾期付款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规定为限。本案中小朱与小李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付款利息,此约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2、虽然对账单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但依据法律,出卖人根据对账单、
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除非有相反
证据足以推翻。目前小李未提供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所以小朱主张小李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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