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效力待定合同有补救方法让其生效。
权利人追认是其一,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追认就有效;无权
代理人以他人名义签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相对人能催告,三十天内等答复,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
可撤销。
2.取得处分权也可使合同有效。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事后取得处分权,合同就有效,像合法获财产所有权,合同自始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与小李订立了一份购买电脑的合同。小胡作为小朱的法定代理人,起初并不知晓该合同。小李得知小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催告小胡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同时,小静是无处分权人,将小丽的一辆自行车卖给了小朱。后来,小静通过
继承获得了该自行车的所有权。小胡和小丽对于合同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购买电脑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经法定代理人小胡追认后才有效。小李有催告小胡在三十日内追认的权利,在被追认前,若小李为善意相对人,还享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2、小静作为无处分权人处分小丽财产的自行车
买卖合同,事后小静通过继承取得了自行车的处分权,那么该合同自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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