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债务精选解答 > 个人借款盖公章,责任该由谁承担

个人借款盖公章,责任该由谁承担

时间:2026.03.10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084人
律师解析:
1.若借款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且用于公司经营,因职务行为代表公司意志,一般由公司还款。
2.若个人未经授权盖公章借款,款项未用于公司,公司通常不担责,由个人承担。
不过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时,公司担责后可向个人追偿。
3.若合同约定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二者负连带责任
确定责任主体要综合多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向小李借款20万并加盖公司公章,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小胡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经公司授权擅自加盖公章向小丽借款15万,借款未用于公司,不过小丽有理由相信小胡有代理权。此外,小静以个人名义借款5万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写明自己与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后三人到期均未还款,各方就还款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且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根据法律规定,其职务行为代表公司意志,应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小胡未经公司授权借款且款项未用于公司,但小丽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可向小胡追偿。
3、小静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所以小静和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