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个体户没有
法人资格,经营者要为经营活动负责。
2.个体工商户
债务,个人经营的用
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用家庭财产承担,难以区分的也用家庭财产承担。
3.经营中出现
债务纠纷、
侵权责任等,经营者要用个人或家庭财产偿债。
如产品质量致他人受损,要承担
赔偿责任。
4.个体户出问题,经营者依法担责,保障
债权人等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个体商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顾客小丽
人身损害。小丽要求小朱
赔偿损失,小朱却认为商店是独立经营,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个体户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若为个人经营,以个人财产承担。小朱作为该个体商店的经营者,需对经营活动负责。
2、此次因商店产品质量致小丽损害属于经营中产生的侵权责任问题,所以小朱应按法律规定,以个人财产清偿对小丽的
赔偿债务,以此保障小丽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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