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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用动迁款买房是否属婚前财产

时间:2026.03.0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1.婚前用动迁买房通常算婚前财产
若动迁款源于一方婚前个人房产,本身就是个人财产,用其买房只是财产形式转变,归属不变。
2.但婚后若有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或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双方对房屋归属有书面约定,按约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房屋动迁获得动迁款,并用该动迁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小朱的配偶小丽认为该房屋因婚后共同生活,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小朱则坚持此房是其用婚前个人房产动迁款所购,属于个人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动迁所得动迁款,其性质仍为个人财产。小朱用该动迁款购买房屋,只是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化,所以该房屋在性质上仍属于小朱的婚前个人财产
2、若婚后存在共同还贷行为,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案中未提及还贷情况。另外,若双方对房屋归属有书面约定,则应按照约定处理,而本案也未提及有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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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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