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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后是否有权享有土地财产

时间:2026.03.0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382人
律师解析:
1.出嫁女儿土地权益分情况而定。
户口未迁出原村集体,且新居住地无承包地,可继续享有原村集体土地权益,参与流转收益分配。
2.户口迁出原村集体,但原村有合法承包合同且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保护,能获相应收益。
3.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一般原村集体不再有土地权益。
4.涉及家庭土地财产继承,出嫁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与他人平等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小丽姐妹二人出嫁后,村里土地面临征收补偿。小朱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原村集体,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村里却以她已出嫁为由,拒绝让其参与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小丽户口已迁出原村集体,但在原村集体有合法且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合同,村里也不承认她的土地收益权。姐妹俩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与村集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原村集体,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根据法律规定,她依然享有原村集体土地的相关权益,包括参与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村集体拒绝其分配收益的做法不合法。
2、小丽虽户口已迁出原村集体,但在原村集体有合法且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合同,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有权获得相应土地收益,村集体不承认其收益权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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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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