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残疾赔偿金:
按
受害人伤残程度,以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定残日起算20年。
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2.
医疗费:
按医院的收费凭证确定。
3.
误工费:
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定。
4.
护理费:
由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5.其他,如
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精神受损可索赔
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
赔偿是各项金额总和。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车祸受伤,经鉴定构成伤残。事故责任方认为应按照较低标准赔偿,而小朱则要求按照法定标准获得足额赔偿。双方在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上存在较大争议。小朱主张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各项赔偿,责任方却以各种理由试图减少
赔偿金额。
案情分析:1、残疾赔偿金应根据小朱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
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若小朱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2、医疗费依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小朱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此外,小朱还可主张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若因事故造成
精神损害,也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赔偿总额为各项赔偿金额之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