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去
法院起诉,不缴
诉讼费一般不算
立案。
法院
审查起诉材料,
符合条件就受理,随后通知原告缴费。
2.若原告未在规定时间缴费,按自动
撤诉处理,等同于未立案。
3.不过,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等符合法定情形者,可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
经法院批准,可不立即缴费,案件正常立案审理。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胡,法院对小朱的
起诉材料审查后认为符合
起诉条件,予以受理,并通知小朱缴纳诉讼费。然而,小朱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小朱认为自己生活困难,应属于可缓交诉讼费的情况,不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但法院方面起初未收到小朱缓交申请,按流程准备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
起诉后法院受理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若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按自动撤诉处理,即视为未立案,本案中小朱一开始未及时缴费,法院按此操作符合一般规定。
2、存在可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法定情形,如生活困难等情况,
当事人可申请,经法院审查批准后可不立即缴纳诉讼费,案件正常立案审理。若小朱能证明自己生活困难并提交缓交申请,经法院审查通过,案件可正常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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