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执行费用一般由
被执行人承担。
2.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无需
申请执行人预交,执行后由被执行人缴纳。
3.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获法院批准,执行费用可协商负担;协商不成,仍由被执行人承担。
4.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离婚,法院
判决生效后,小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小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起初担心要自己预缴执行费用。执行过程中,小丽提出与小朱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就执行费用负担问题产生争议,未能
协商一致。且小丽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执行费用原则上由被执行人负担,小朱申请强制执行时无需预交执行费用,执行后由小丽缴纳。
2、虽然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时执行费用负担可协商,但小朱与小丽协商不成,所以仍应由被执行人小丽承担执行费用。
3、小丽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也属于执行中费用负担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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