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有
证据表明
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或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
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
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2.债权人可在
起诉前
申请财产保全,提供
担保后,法院会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障判决执行。
3.若申请有误,债权人要
赔偿债务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朱
借给小李一笔钱,还款期限到后,小李未还钱。小朱准备起诉时发现,小李将名下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了小胡,小胡知晓小李欠小朱钱的情况。小朱认为小李此举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决定采取措施维护权益。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小李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相对人小胡知情,影响债权人小朱债权实现,小朱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小李转让房产的行为。同时,小朱应在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小朱还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提供担保后,法院会对小李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障将来判决得以执行。不过,若小朱申请有误,需赔偿小李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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