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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死亡,我方次要责任该以什么方式赔偿

时间:2026.03.0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043人
律师解析:
1.对方死亡且己方负次要责任时,先由交强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公司按次要责任比例赔,还有不足则侵权人按比例担责。
2.次要责任比例通常约30%,具体依实际情况定。
3.赔偿项目含死亡赔偿金等,计算按受诉法院地统计数据。
4.要及时和对方家属协商,协商不成对方可能起诉,可委托律师积极应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所骑电动车发生碰撞,小胡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小朱负次要责任。小胡家属要求小朱全额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小朱则认为应按责任比例赔偿,双方就赔偿方式和比例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小胡家属准备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小胡家属予以赔偿。
2、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按次要责任比例赔偿。次要责任比例一般在30%左右,但具体需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确定。
3、若还有不足,由侵权人小朱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计算标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小朱应积极应诉,也可委托律师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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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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