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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持有的股份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时间:2026.03.0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持有的股份,财产属性得分情况看。
要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买的股份,那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要是婚前买的,但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还贷及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
要是股份是婚后取得的,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是共同财产。
不过,有书面协议约定归一方的,按约定来。
离婚分财产时,先确定股份性质,涉及有限公司股份分割,还得考虑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某公司股份,婚后二人用共同财产偿还了部分股份的贷款。后来二人打算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对于小朱持有的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应属共同财产,小朱则认为股份是自己婚前购买,应全是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股份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取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本案中小朱婚前购买的股份基础部分应属其个人财产。
2、但婚前购买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朱和小丽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若涉及分割有限公司股份,还需考虑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问题,本案中若该公司是有限公司,也应遵循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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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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